一、 |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維護正館展場內珍貴文物及參觀品質,特訂定本須知。 |
二、 |
十人以上團體需購買團體參觀券入場參觀,並須依規定租用語音導覽系統(子母機語音導覽)佩掛語音導覽器始得准予入場。本院實施人流控管措施,請於參觀前事先預約團體語音設備。 |
三、 |
人潮擁擠時,請適當調整參觀路線,以避免行進受阻。 |
四、 |
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宣布停止上班時,即暫停開放參觀;參觀區域如遇換展、整修、施工或重大特殊事故造成影響時,本院得視需要停止開放部分區域。 |
五、 |
進入正館應遵循本須知相關規範,並配合服務人員之指示。如有違反下列事項者,本院得予以勸導、制止、拒絶入館或勒令離館: |
〈一〉 |
嚴禁攜帶各類違禁及危險物品、食物、液體、瓶罐等進入展場。 |
〈二〉 |
未經許可嚴禁在未租用語音導覽系統下進行任何導覽及解說服務,以維展場內安寧。 |
〈三〉 |
展場內除經申請核可外禁止拍照、攝影,請將照相及錄攝影器材收納於隨身包或寄存寄物處。 |
〈四〉 |
參觀時請輕聲細語、勿高聲談笑,或有滋擾影響其他遊客參觀之作為。 |
〈五〉 |
請勿追逐嬉戲、飲食、吸煙、倒臥座椅、就地而坐、脫鞋及拋棄紙屑、雜物。 |
〈六〉 |
請勿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大型物件及玩具進入參觀。 |
〈七〉 |
請服裝整潔、勿穿著不雅。 |
〈八〉 |
請將背包、旅行袋、行李箱(超過A4大小隨身物件)等寄存寄物處。本院得實施必要之安全檢查。 |
〈九〉 |
其他經本院認定有礙展品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 |
六、 |
本須知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並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