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有關旅行社之市場開放,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局於協議簽署前已透過業者座談周延規劃因應及配套措施,包括事前影響評估、審查機制的建立、事後查核管理及提升競爭力輔導措施,並無業者所質疑事前未評估、配套措施不明情形。
關於事前之評估分析,該局自100年間即不間斷地與旅行業界代表座談,協議簽署前共計舉辦9場次,就開放之範圍及對象、正負面影響及效益等議題與旅行業界交換意見,充分聽取業者意見後,在考量符合旅行業者最大利益之前提下,採逐步接軌、漸進落實方式開放市場,以期爭取旅行業者最大利益並減低對產業可能之衝擊。
關於審查機制部分,部分業者擔心大陸旅行社多為國營企業,經濟量體大,開放來臺投資挾其雄厚資金恐有影響我國市場之次序、形成寡占或壟斷之虞,該局表示依據經濟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大陸投資人之申請案件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等情事者,得禁止其投資。故藉助陸資來臺投資申請案件之審查機制,可有效遏制陸資規模龐大造成壟斷之虞。另該局亦將訂定針對陸資旅行社之管理辦法以完備審查機制。
事後之查核管理部分,依該協議我方開放陸資旅行社在臺投資、設立限3家旅行社,經營範圍為國人在臺之旅遊活動,同時各項經營行為均應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規範,陸資旅行社來臺僅可經營「乙種」旅行業業務,並不包括「綜合」、「甲種」旅行業之代售國際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旅遊、接待外國及大陸旅客來臺旅遊等業務。該局重申未來陸資旅行社來臺投資設立,將在管理面加強管理,陸資旅行社如有逾越經營範圍或超出上開開放原則,將依法裁罰。
另為因應市場開放、環境變遷所帶來的挑戰,該局業已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要點」,透過補助旅行業財務報表查核簽證費,輔導業者增加財務透明度,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補貼旅行業因建立品牌所需之貸款利息,鼓勵業者建立品牌形象、提升旅遊信賴度及企業品牌知曉度。另對於專營國民旅遊市場之中小型業者,觀光局將會與旅行業全聯會合作針對其需求舉辦旅行社高階經理人、基層員工及領團人員之教育訓練,以期提升從業人員之知能及專業素養,並鼓勵業者開拓國旅新市場,研議調整經營策略,提升經營規模及競爭力,達到優化產業和產業升級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