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承諾開放陸資旅行社在臺投資,旅行業者希望觀光局對陸資旅行社在法律、保險、合約上訂定特別規範,以保障我旅行業者,交通部觀光局再次重申,有關陸資來臺所設立之旅行社,並不適用政府採購(公共採購),即大陸來臺設立之旅行社無法參與投標,不致影響以經營國民旅遊市場中政府(含公立學校)旅遊服務採購業務之國內旅行業者。未來陸資旅行社來臺投資設立,為防止其形成寡占或壟斷市場,該局亦會研訂事前、事中之審查及防範機制,並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在管理面加強管理,如有逾越乙種旅行業經營範圍或超出開放原則,將依法裁罰。
因應服務貿易協議市場開放,觀光局針對國內旅行業者亦採取因應之輔導措施如下:
一、輔導、獎勵旅行業建立品牌,補助旅行業財務報表查核簽證費,以輔導旅行業者增加財務透明度,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藉由推動品牌化及國際化,促進旅行產業升級,增進旅行業之國際競爭力及企業品牌知名度。
二、對於專營國民旅遊市場之中小型業者,舉辦旅行社高階經理人、基層員工及領團人員之教育訓練,期使從業人員之知能及專業素養升級,以提升經營規模及競爭力。
三、輔導小型旅行業者進行整併,並研議合併誘因、減低併購障礙,促使旅行業加速整併以擴大規模經濟,推動旅行產業良性競爭與提升國際競爭力。
四、對於因兩岸市場開放承諾受損之產業,將協助其向經濟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專案小組」提出輔導或補助申請。
隨著兩岸旅遊及經貿交流持續成長及熱絡,兩岸旅遊市場提升經濟發展及相互牽動之作用日益顯著,觀光局因應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亦將適時檢視並研修旅行業相關法規,完備對陸資旅行社之管理,並輔以國內旅行業者相關輔導措施,提升國內旅行業競爭力,以良性競爭提昇旅遊品質並帶動整體經濟成長與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