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103年7月查獲超量菸酒案件領隊、導遊數名,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支菸酒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菸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台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緩。
請旅遊從業人員及旅客勿攜帶超量菸酒,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