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北普稽字第1031036257號函文所述:103年11月查獲超量菸酒案件涉案領隊、導遊數名,其中一名多次被臺北關查獲攜帶超量香菸;依菸酒管理辦法第46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九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緩。為避免嚴重影響國家形象及整體經濟,敬請旅遊從業人員及旅客勿攜帶超量菸酒以免觸法。
本會呼籲我會會員以及旅遊從業人員,應本著專業形象與道德規範,勿因個人之利益而影響國家形象及整體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