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今天表示,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即將屆滿7年,陸客市場持續以「質」的提升為考量,繼2013年5月推出優質團措施,再推出高端客源來台旅遊消費,每人每餐新臺幣1000元以上,同時實施「先收款,後下證」措施,大陸組團社必須先向接待旅行社付清全部接待團費,旅行業方能提出申請。
觀光局表示,為更高標準的接待品質,透過優先核發專案數額之誘因,吸引大陸高端客源來台旅遊消費。
觀光局表示,高端品質團除應符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外,餐食部分全程午、晚餐合計平均每人每餐新台幣1千元以上,在臺停留夜數3分之2住宿五星級旅館,必須使用車齡5年內合法營業用車輛,車輛每日行駛里程不得逾250公里,為保障旅客自主購物消費權益,全程不得指定購物店。
另外,維護我國接待高端團旅行業者權益,將實施「先收款,後下證」措施,大陸組團社必須先向接待旅行社付清全部接待團費,旅行業方能提出申請。
觀光局表示,對高端團接待情形將加強實施稽查,如有申請資料不實或接待標準不符該專案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罰,並不再受理申請該專案數額,呼籲旅行業配合遵守。觀光局同時也會透過觀光局駐北京、上海辦事處加強宣導臺灣優質旅遊,確保陸客來臺觀光旅遊品質及市場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