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為遏阻藝品店以不實價格向遊客「剝皮」牟利,特地訂定「石藝品標價管理自治條例」,並嚴查處罰違規業者,昨天由地方稅務局長林全祿率隊稽查新城鄉兩家大型藝品店,全面防範「剝皮店」再現。
由花蓮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建設處、消保官、警察局及國稅局等單位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昨天由稅務局長林全祿率隊,開始針對大型藝品店展開稽查,針對是否依規定透明標價,有無開立統一發票等部分展開輔導及稽查,預計連續實施四十五天,昨天首波鎖定新城鄉的亮麗及大玉等兩家藝品店。
要求標價清楚、開立發票
稅務局長林全祿指出,由於花蓮縣所制定的「花蓮縣石藝品標價管理自治條例」即將實施,在公告前特別針對大型藝品店進行輔導性稽查,針對標價要求字樣必須要明顯、清楚,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未來四十五天內,每週將挑選二至三家業者,進行整週的輔導稽查。
林全祿說,被稱為「剝皮店」的藝品店,以不合理的價格販賣商品給觀光客,已嚴重損害花蓮觀光形象,縣府訂定的「花蓮縣石藝品標價管理自治條例」,已經通過花蓮縣議會審議,並送請經濟部核定中,預估一個月內可望通過實施,未來將有半年的宣導期,期滿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每件商品最高將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且可連續處罰,嚴重者將予以停業處分。
業者盼同時整頓小型店家
被稽查的業者說,大型藝品店已被妖魔化,真正讓價格混亂、有剝皮行為的是小型的藝品店,經營成本低,且不開發票,縣府並未搞對方向,建議應一視同仁,才不會讓正派的藝品店經營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