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旅行社為坑殺陸客,找來很會販賣商品卻未有合格證照的「殺手」導遊帶團,交通部觀光局昨日通過修法,可重罰聘用非法導遊及販售自費行程的旅行社,只要違規就停止接待陸客團一個月。新規定預計十月實施。
開放陸客來台觀光三年多,旅行社違規態樣從民國九十八年時的未派導遊、未派遊覽車,到民國九十九年派逾齡車、住非法旅館,今年新則出現派遣「殺手」非法導遊等,每況愈下。
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規定,被抓到聘用違法導遊的旅行社或非法販售自由行的旅行社,記點一次,一季累計四點才能處以停業一個月處分,處置輕微,部分不肖旅行業者毫無忌憚。
觀光局昨日邀集移民署、旅行公會及品保協會等開會,一致通過修法,將現行記點處分改為停業處分,只要被抓一次聘僱違法導遊或銷售自費行程,罰旅行社停止執行陸客團業務一個月,希望採重罰以遏止違法亂象。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表示,違規派遣非法導遊可分兩種型式,一種是以合法導遊掩護非法導遊(A、B殺手導遊),合格導遊當「土地公(婆)」,非法導遊操作購物;另一種就是假冒合法導遊之名帶團。
由於團費低,旅行社除聘僱非法導遊鼓吹旅客購物,賺佣金補團費差價,陳美秀說,旅行社也會違法販售自費行程;例如,旅遊野柳,「順道」賣金寶山鄧麗君之墓遊程,還獅子大開口索價一人一百至兩百元人民幣〈約新台幣四百五十元到九百元〉,嚴重影響台灣旅遊市場及台灣善良風俗形象。昨日通過新辦法後,希望能藉此遏阻非常導遊或旅行社坑殺陸客團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