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自98年開始推動旅館星級評鑑制度,基於透過星級評鑑引入旅館品質管理的基準,加速與國際接軌,提供旅客對住宿品質與服務水準之辨識度,與健全旅行業產品規劃名實相符的互信基礎,並得以化解以往部分旅客與旅館業雙方認知的糾紛。
星級旅館評鑑並未規定旅館全面強制接受評鑑,推動初期即設定以50間客房以上的旅館且無重大違規列管業者為優先參加評鑑的基準數(約609家),截至103年4月取得星級之旅館為492家,受評率達原目標的81%,客房數總計5萬605間;以陸團8天環島行程為例,一般團僅須安排1夜、優質團3夜住宿星級旅館,且無住宿區域及星等之限制,以團客每日平均5,000人計算,足供運用。透過陸團客品質規範及旅館星級評鑑制度相輔相成,既可提升陸團客住宿品質,亦可激勵旅館業參與星級評鑑提升旅館軟、硬體服務。尚且臺灣觀光產業不能停留在老、舊等級,品質全面提昇,旅客滿意度提高,重遊意願增加,才是臺灣觀光永續發展之福。觀光局未來將持續推動輔導旅館參加星級評鑑,俾利我國住宿接待能量與時俱增。
針對陸客市場住宿星級旅館部分,旅行業可主動向觀光局推薦輔導星級評鑑之旅館名單以利未來接待陸團使用,另旅行業實務上如亟須住宿星級旅館卻無房可訂,則可請觀光局提供協助,惟目前尚無業者提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