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光導遊人才促進發展協會(簡稱導遊人才協會),對105年9月12日「百萬觀光產業自救大遊行」提出本會立場與訴求:
為提升臺灣觀光旅遊品質、促進產業升級、重整市場秩序及規範,「導遊人才協會」嚴正提出要求,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正視導遊人員應有的[權益]及[尊嚴],導遊權益不應被漠視,導遊尊嚴不應被踐踏,導遊只想要一個合理的公平對待與應有的權益;我們在此鄭重提出四點訴求:
壹、 比照專技人員證照精神,導遊人員可掛牌獨立執行業務。(附件一)
貳、 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條文。(附件二)
參、 領取執業證導遊均需登錄於執行業務縣市(公)協 會管理考核。
肆、 旅行業或政府機關、團體聘僱導遊均須向各縣市(公)協會登錄尋才需求申請。
台灣觀光導遊人才促進發展協會
1050906
|